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0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德清钟管莫渊谷食品商行销售的莫干山香菇,经抽样检验,总砷(以 As 计)项目不符合NY/T 749-2018《绿色食品食用菌》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9月03日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4的检验报告,要求平台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方平台已经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宁波市海曙明州农产品加工中心站销售的纯糯米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NMZ0001S-2016《明州米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8月31日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6的检验报告,要求平台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方平台已经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无锡山水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山核桃仁,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9月18日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0的检验报告,要求平台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方平台已经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宁波圣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龙奶茶风味粉(固体饮料),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9月28日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1的检验报告,要求平台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方平台已经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杭州临安昌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乌梅干,经抽样检验,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红色)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9月28日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9的检验报告,要求平台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方平台已经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杭州沙畈侬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芒果干,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09日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4的检验报告,要求平台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方平台已经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新沂劳力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香烤小黄鱼,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9月30日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SPJ211041的检验报告,要求平台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方平台已经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